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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建部发布超大特大城市城中村改造将分三类实施!

2023-10-23

据央视新闻消息,住房城乡建设部消息,超大特大城市正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,分三类推进实施。


一类是符合条件的实施拆除新建,另一类是开展经常性整治提升,第三类是介于两者之间的实施拆整结合。


各地正按照部署,扎实开展配套政策制定、摸清城中村底数、编制改造项目方案等工作,住房城乡建设部城中村改造信息系统投入运行两个月以来,已入库城中村改造项目162个。


城中村普遍存在公共卫生安全风险大、房屋安全和消防安全隐患多、配套设施落后、环境脏乱差等突出问题,亟需实施改造。今年7月,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》,并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进行部署。


超大特大城市在城中村改造中,拆除新建的将按照城市标准规划建设管理,整治提升的将按照文明城市标准整治提升和实施管理。


通过改造,可切实消除安全风险隐患,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态环境,促进产业转型升级,推动超大特大城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,建设宜居、韧性、智慧的现代化城市。


 ● 确保不动则已,动则必快、动则必成:


超大特大城市推进城中村改造,将坚持先谋后动,先行做好征求村民意愿、产业搬迁、人员妥善安置、历史文化风貌保护、落实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等前期工作,确保不动则已,动则必快、动则必成。


 ● 坚持依法征收、净地出让:


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,更好发挥政府作用,由城市政府明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责任部门、征收补偿标准和程序等,并依法依规实行征收。


 ● 坚持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:


既可以由城市政府筹措资金,也可以引入社会资金,银行业金融机构将给予政策性和商业性贷款支持。城市政府对城中村改造负主体责任,统筹市域内改造资金安排,做到改造资金市域内综合平衡、动态平衡;对于整治提升类的城中村改造项目,将建立政府与村民、社会力量改造资金共担机制。


 ● 做好产业搬迁和转型升级:


据介绍,一部分集聚了产业的城中村在改造中将做好产业搬迁和转型升级,在摸清城中村产业状况的基础上,城市政府将安排好产业转移承接园区,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带动作用,先行有序疏解集聚产业。改造后,将根据城市产业发展规划,合理安排产业布局,引入优质产业项目,促进产业转型升级,并提供一定规模比例的低成本创业空间,保障小微企业和个体户创业需求。


 ● 原则上应当按一定比例建设保障性住房:


据了解,城中村改造将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相结合,各地城中村改造土地除安置房外的住宅用地及其建筑规模,原则上应当按一定比例建设保障性住房。


各地将坚持稳中求进、积极稳妥,优先对群众需求迫切、城市安全和社会治理隐患多的城中村进行改造,成熟一个推进一个,实施一项做成一项,真正把好事办好、实事办实。


今年7月,据新华社消息,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《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》。


会议指出,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是改善民生、扩大内需、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。要坚持稳中求进、积极稳妥,优先对群众需求迫切、城市安全和社会治理隐患多的城中村进行改造,成熟一个推进一个,实施一项做成一项,真正把好事办好、实事办实。


要坚持城市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,加强组织实施,科学编制改造规划计划,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,高效综合利用土地资源,统筹处理各方面利益诉求,并把城中村改造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结合好。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,更好发挥政府作用,加大对城中村改造的政策支持,积极创新改造模式,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,努力发展各种新业态,实现可持续运营。





超大特大城市有哪些?


根据国务院在2014年下发的《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》,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,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。


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2022年10月公布的《2021年城市建设统计年鉴》,全国共有超大城市8个,为上海、北京、深圳、重庆、广州、成都、天津、武汉。全国特大城市11个,为杭州、东莞、西安、郑州、南京、济南、合肥、沈阳、青岛、长沙、哈尔滨。


深圳的城中村改造明显提速


近期,深圳的城中村改造明显提速。


2021-2027年,深圳全市将新增建设筹集保障性住房100万套(间),覆盖约350万-400万人。


近期,深圳也正在开展城中村保障性住房规模化品质化改造提升工作,2023年,全市计划通过城中村规模化品质化改造提升、筹集保障性住房5.2万套(间),约占全市城中村租赁住房总量的1%。


为避免提高居民住房负担,深圳城中村保障性住房规模化品质化改造提升主要由政府主导筹集,改造后的租金以不涨为原则,单套租金原则上与改造前基本持平。


2023年,深圳加大力度建设筹集、供应分配保障性住房。“十四五”期间,建设筹集保障性住房从原目标54万套(间)提高到不少于74万套(间);按计划分年度组织实施,通过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的方式缩短轮候周期。


在《深圳市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“十四五”规划》中,规划期内,全市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实施规模不少于95平方公里。其中,完成综合整治用地不少于45平方公里,完成直接供地10平方公里和空间储备用地40平方公里。


高度重视公共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,土地整备用地供应要向公共住房和租赁住房建设倾斜,鼓励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公共住房。